工商总局答网民关于“五证合一”办理问题的留言
发布时间:2017-07-28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朱敏

丽丽说:我是一名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在汽配城注册了一个小规模公司。去年汽配城疏解,被迫停业,今年4月去工商所办理“五证合一”,被告知市场已停业,不能办理,必须找到新的注册地,属于哪儿就去哪儿办理“五证合一”。我现在暂时在家里办公,我想只要按月申报、按时上税、能电话联系到纳税人不就可以了,何必非要注册地呢?非常期待能取消注册地限制,只要有场所、不影响别人就可以,还可以减少公共资源浪费。

工商总局回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第十二、第二十条规定,住所是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设立公司应当提交公司住所证明。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文件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建议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具体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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