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0434871/2018-0011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药监局 文    号:
 

 

        

 

 

 

 

 

 

志食药监发〔2018〕22

             

  关于印发《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及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为规范我县食用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8〕11号)及《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油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食药监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集中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不法行为,坚决遏制“地沟油”、“餐厨废弃油”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油脂流入市场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食用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用油市场长效机制监管,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用油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环节: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区域和对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在市场环节重点加强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含精炼和分装灌装)、食用油生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流通环节重点加强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小作坊、各大商场超市、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食用油原料来源和废弃油脂去向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重点产品:散装食用油、预包装食用油(国产食用油、进口食用油)。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源头清查,严把生产加工关。

1.严把食用油生产加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净化食用油生产加工市场环境。

2.全面开展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一是查看企业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油料和油脂生产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二是要求企业加强生产工艺控制,查看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生产工艺、生产控制记录是否齐全;三是查看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对于食用油分装企业的产品产量与采购量不符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彻底追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建立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内容不完整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对于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依法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是查看食用油生产小作坊首次申请前是否委托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按照产品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有无合格检验报告。无产品标准的,是否依据加工技术规范对其常规项目进行检验。五是查看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转基因产品是否明示,调和油是否按顺序明示配料,产品名称是否合格,是否标明等级等,严查虚假标注厂名厂址、假冒进口食用油,以及“分装企业”未标“分装”字样。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者使用“地沟油”或其他来路不明植物油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记录内容不真实不完善等违法行为。六是查看对生产加工的肉类废弃物或者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情况。是否按照规范化无害化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是否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是否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保废弃物去向清晰,防止流入不法商贩进行再加工。

3. 逐户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专人监督指导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律管理行为。

4.加大对违法生产加工食用油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责任人,要给与严厉处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和暴力抗法人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5. 加大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检验频次和密度,从生产源头把好食用油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用油流入其他环节。

(二)流向追踪,严把流通入市关

1.主要做到“三查”:一查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或成品食用油行为;二查采购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是否执行索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销售发票)制度,票、证、货是否相符;三查食用油外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有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生产许可证、保质期及相关安全认证标识等。

2.严格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核准新入市食用油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同时,对原有零售、批发散装食用油经营户逐户进行场地检查,严格落实台账制度,查看进货来源、销售登记。依法纠正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用油经营者。

3.监督市场主办者严格履行入场资格审查责任,全面推行食用油经营责任书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者对食用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管理制度,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三)多措并举,严把餐饮服务关

1.严查餐饮服务经营者食用油购进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不法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2.严查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一是查看餐饮单位是否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存档备查;二是是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是否存在乱倒乱堆,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三是查看是否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3.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建筑工地和幼儿园食堂以及小吃店、烧烤店、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排查,依法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

4.进一步健全完善“餐厨废弃油”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措施,坚决防止“餐厨废弃油”回流上市。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3月12日开始,到2018年11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3月22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安排部署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3月23日至4月22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彻底摸清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者、餐饮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对证照齐全、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食用油生产经营对象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持证持照情况、生产经营环节情况、加工经营行为是否合规等。要通过整治,以建立一企一档的方式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23日至10月22日)。

重点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包括食用油加工小作坊)、批发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进货台账是否完善,进口食用油有无中文标签,对于散装油和来源不明的、质量可疑的要先采取先行登记或查封扣押措施,对产品实施抽检,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证照不齐全、没有建立购销台账及进口食用油无中文标签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查处涉及食用油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全面完成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流通领域的农贸市场、超市和各类食用油经营户以及食用油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及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分析原因,积极探索防范措施,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督促食用油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是回应群众呼声,消除安全隐患,体现执法能力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二)加强协作,注重宣传。局许可股、各所、站、队、食品股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从准入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执法办案、信息上报几方面互通信息,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同时要主动宣传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广泛告知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有效打击使用“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照生产等违法行为,引导教育群众理性健康消费。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要密切关注生产流通环节的结合点,从流通环节注意查进货渠道,通过食用油经营进货单据倒查食用油生产企业;从生产环节注意查出厂销售记录,通过出厂销售记录顺查食用油经营单位,积极寻找线索,办出大案要案,提高执法威慑力。

(四)报送信息,总结提高。

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12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和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局食品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联系电话:6620510

 

附件:《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印发

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人数

人次

 

2

出勤执法车辆数

台次

 

3

检查生产经营户数

户次

 

 

其中:食用油生产企业

户次

 

 

    食用油小作坊

户次

 

 

            食用油批发单位

户次

 

 

农贸市场

个次

 

 

商场超市

个次

 

 

商品店

户次

 

 

使用食用油小作坊

户次

 

4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5

行政处罚(案件)数和罚款数

件/元

 

 

其中:简易案件数和罚款数

件/元

 

 

      一般程序案件数和罚款数

件/元

 

 

没收物品数量

公斤

 

 

吊销生产许可证数

 

 

吊销经营许可证数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数

户数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数及涉案人数

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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