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0434871/2018-0009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药监局 文    号:
 

 

 

 

 

 

 

志食药监发〔2018〕20号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及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为进一步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营销、健康讲座违法宣传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根据《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食安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有效防止损害消费者健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食品、保健食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以虚假标识宣传声称食品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各自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有效性、原辅料采购验收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贮存管理情况、设备管理情况、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标识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等;经营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有效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店内广告和产品声称情况等。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等。

(二)检查会议营销。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写字楼等可能发生会议营销的场所进行检查。一是检查是否利用会议、讲座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二是检查是否在许可地点和场所以外从事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经营活动;三是检查是否宣称普通食品具备特定功能。

(三)检查媒体发布的广告。局办公室要积极与县广播电视台和县网信办进行有效对接,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自己辖区内的报刊展开全面排查。一是广播电视台举办健康讲座及广告,其中是否存在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行为;二是各报刊是否发布违法广告,是否存在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功效、诱导公众选购某品牌食品、保健食品进行防病治病的行为;三是网络购物平台是否违法宣传销售食品、保健食品。

(四)问题处置。一是对检查到的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违法广告进行通报;二是对食品、保健食品做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省局将对该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产品,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被暂停销售的品种按要求整改后,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要求向省局提出该品种恢复销售的申请;三是对抽检发现的违法产品要清查产品来源和流向,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等;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产品及拒不执行暂停销售强制措施的零售企业应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强化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5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各所要集中组织在辖区内各社区大力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打击违法宣传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声势,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同时组织对辖区内宾馆、饭店、招待所、写字楼等可能发生会议营销的场所进行检查,对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的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按照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检查。各所要对举报受理的案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处理。

(二)抽查检查阶段(2018年5月15日至6月5日)。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县局将会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市场混乱、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总结阶段(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0日)。

各所要对各自辖区整治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至局食品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监管力量,认真开展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宣传和销售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单位违法事实,两小时内上报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违法宣传者、违法广告投放者、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后,应通过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发布违法者的违法信息,处置完成后,应发布处置结果。

   (二)强化宣传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积极开展宣传,保证宣传到每个社区,从正面宣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正确选购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同时宣传违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危害,正确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各辖区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县局食品股,重大案件或需县局处置的,应立即上报。

 

联系人:郝玺鹏         联系电话:0911-6620510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1日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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