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春秋两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30434871/2018-0006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药监局 文    号:
 

 

 

 

 

 

 

志食药监发〔2018〕14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春秋两季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及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前后,集中1个月的时间(3月1日-3月31日、9月1日-9月31日)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会议,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深入学习《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食药监办发〔2015〕68号)、《陕西省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471号)和《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市食药监发〔2013〕46号)等相关文件,指导督促食品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严查《食品经营许可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已全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通过采用安装视频传输(云监管)和透明玻璃隔断等形式,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云监管”工程;深入推行“文明餐桌”行动。

加大检查力度

重点利用开学前一周要求学校对食堂内所有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对上学期所剩不新鲜材料进行清理。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食堂和各类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改后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要停止供餐,校外托餐机构要坚决取缔。

四、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五、以“云监管”、“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提档升级”为抓手,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以“云监管”、“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提档升级”为抓手,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到2018年年底全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应全部达到B级以上,“云监管”全面覆盖, “明厨亮灶”工程全面推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辖区所有校外托餐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务必于3月15日前将辖区内依法许可(含备案)的校外托餐机构统计表上报局食品股,我局将在网站进行公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整改工作的落实,分别于4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将春秋两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上报局食品股。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附  件:县(区)学校食堂情况统计表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6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6日印发


附件

志丹县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监管情况统计表

监管情况

托幼机构

小 学

中 学

大专院校

校外托餐

合 计

许  可

 

 

 

 

 

 

备案(登记)

 

 

 

 

 

 

云监管

 

 

 

 

 

 

开展明厨亮灶

 

 

 

 

 

 

量化分级

A级

 

 

 

 

 

 

B级

 

 

 

 

 

 

C级

 

 

 

 

 

 

合  计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备注:备案(登记)仅对于校外托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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