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志丹县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0434871/2018-0004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药监局 文    号:
 

 

 

 

 

 

 

志食药监发[2018]11号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志丹县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现将《志丹县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志丹县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市局《延安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食药监发【2017】13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食品股,负责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各所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组  长:曹耀功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志飞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生云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勇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

 成  员:刘兆霖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队长

         刘亚龙   志丹县食品质量检测站站长

         各镇食药监所所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严格依照总局办法及省局规范的要求,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所应于2018年1月30日起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风险分级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通过量化打分确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各县区局可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度监督管理记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按附件1和附件2执行,食品生产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3执行,保健食品生产环节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按附件4和附件5执行。

   (二)程序要求

    食品生产者静态风险分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1),由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其许可信息中类别编号及品种明细所对应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同一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按照风险分值最高的食品类别确定。食品生产者申请许可变更时,涉及食品类别的,自动调整静态风险分值。

    食品销售者获得经营许可建立监管档案时,其静态风险分值由各所通过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1)打分确定,食品销售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各所通过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同步调整静态风险分值。

    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分值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3),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确定,原则上启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后应当对食品生产者安排一次全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后续日常监督检查时,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检查项目结果自动调整动态风险分值。

    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分值按照《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各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确定,原则上启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后应当对食品销售者安排一次全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后续日常监督检查时,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检查项目结果自动调整动态风险分值。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分值与动态风险因素分值之和,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调整审批表》(附件4)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1.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2.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6.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调整审批表》(附件4)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1.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2.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的;

    3.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符合调低等级的情形没有发生改变的,调低等级一直有效;符合调高等级的,调高期限从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算,有效期一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后,可通过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纸质档案进行存档。

    各所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频次的确定以当前风险等级为依据,后续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不影响本年度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各所所长要亲自抓,加快工作推进步伐,全面完成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细化具体要求。各所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所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严格等级评定。县局将加强对各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被评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验证评级结果,确保等级评定客观、公正。

    (四)加大宣传公示。各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分级情况,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局将对各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所要重点督导检查,使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2、《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4、《保健食品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5、《保健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6、《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调整审批表》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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