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8-015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住建发〔2018〕9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放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和《延安市城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延城管发〔2018〕70号)的文件相关要求,为切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我局研究决定,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时

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

二、检查内容

1、燃气企业经营点是否明示《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分支机构(包括燃气设施、各乡镇燃气供应储配站)是否登记在册,是否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储罐站产区及其他重要库房的出入口是否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进站须知”、“紧急出口”等防火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对进入站区的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采取登记和人员禁带火种等管理措施。

2、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动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管理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和安全生产目标。

3、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演练是否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各项工序是否落实到人,定期演练是否有记录;是否经常性对商业用户、居民用户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用户进行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是否配备了专业抢险队伍、抢险设备和应急物资。

4、燃气经营企业各类强制检验设施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检查;气瓶充装是否规范;气瓶是否定期检验;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安全可靠;重点部位是否设置安全标识并保证醒目;CNG(LNG)槽车及液化气送气车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是否装设GPS定位装置。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装维修工作是否符合城镇燃气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的实效,我局成立了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马秀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郭耀晖同志担任,成员由燃气股抽调。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及数据汇总和文件起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岗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责任体系到位、管理机构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夯实主体责任。检查组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在检查中对发现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坚决要求立即整到位,对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安隐患全排查全覆盖。

(三)加强整改落实。各企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进行复验,确保整改无遗漏。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局将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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