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燃气使用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年1月28日—2018年1月30日
范围:天然气公司、各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燃气安装维修企业。
二、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成立城市燃气安全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副局长郭耀晖同志负责,参与人员从局机关抽调。
三、检查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取得经营资质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燃气设备设施(压力容器、泄压、防爆、防雷、防静电、喷淋、安全通道、监控预警)情况;
4、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5、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及预演情况;
6、对用气居民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情况;
7、燃气管线保护及敷设管线警示标志设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岗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责任体系到位、管理机构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夯实主体责任。检查小组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在检查中对发现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坚决要求立即整到位,对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安隐患全排查全覆盖。
(三)加强整改落实。各企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进行复验,确保整改无遗漏。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局将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