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 684771075/2018-0064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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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志丹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志丹县2017年项目建设计划》,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确保全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加大对涉农建设项目的供应力度,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通过土地的储备、供应,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和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95.2616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0.75亩,住宅用地69.5831亩,工矿仓储用地457.19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2.3805亩,交通运输用地605.356亩。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分布

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有效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保证商品房用地,并向保障性住房用地倾斜,保持房价稳定,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守基本农田红线,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工作,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对列入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从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县政府将对列入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完成。

(二)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和通报制度

为保证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县国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要提出土地供应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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