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及早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要将工作细化,责任夯实。开学前,各学校要将教育局下发的招生《意见》文件精神广泛宣传,要让辖区内家长、学生了解政策,主动选择就读学校报名,避免家长因不明白政策而上方。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根据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人数、学校实有教育资源等情况,科学制定本学校招生方案、办法、程序,要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依据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起始年级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各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时要严格控制班额,不能突破60人,年龄不足6周岁的幼儿绝对不能招收在小学就读。二至六年级不足60人的班级可以接收转入学生,60人以上的班级要出一人,进一人,不能随意招转学生。
(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为录取的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一旦被录取的学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电子学籍。外出务工人员随迁之女在外就读时,家长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拟就读学校所在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办理学籍手续。
(四)做好工作监督。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下操作。教育局在开学初就招生工作要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