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措施
索引号: 684771075/2018-0029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⑴在两侧阶地起伏较大的沿河路段、沟道路段,开挖路基的施工过程中,对可能产生雨水地面径流处,应设置临时沉淀池,以减少水土流失。必要时沉淀池的出水一侧应有土工布围栏。待路建成后,将土沉淀池推平,绿化或植被恢复。

⑵施工时应避免将废渣、废油、废水等排入水体,加强对施工机械与施工材料的现场管理。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施工现场,以防施工废料等随雨水进入河中。

⑶施工期对路基及时压实,避免冲蚀。在路面施工时,首先避免雨期施工造成沥青废渣,再则施工中及时碾铺,防止冲刷,严禁将沥青渣冲入河流。

⑷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应远离周河和季节性冲沟堆放,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大风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

⑸施工营地设旱厕,粪便经处置后用作农田肥料,少量盥洗类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⑹施工生产废水应根据废水特性采用沉淀池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⑺施工料场、预制厂、拌合站生产废水应根据废水特性采用沉淀池及油水分离、中和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⑻跨河桥梁两侧安装强化防撞护栏,并设置警示牌、减速设施和禁止超车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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