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索引号: 016077694/2018-0041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三)制定县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四)管理资源价格、坏境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负责商品市场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防止价格垄断、价格异常波动和通货膨胀。

(五)协调处理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六)执行中、省、市关于收费工作的政策,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

(七)研究提出中、省委托和市、县政府责令管理的项目收费标准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建议;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八)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指引、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九)承办县政府和县经济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计划2018年在原有11家的基础上再新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4家以上。

(二)继续推进水、电、气、价格改革。在水价改革方面,确保“同城水价”、阶梯式水价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在电价改革方面,督促阶梯电价的实施,力争2018年底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合理确定燃气企业配气价格,统一天然气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关注教育、医疗、旅游、广电等民生价格热点和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检查与巡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两联三包”和精准扶贫工作。以包党建、包产业、包扶贫为重点,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全面提升包扶工作质量。

(五)努力提升价格宣传工作水平。

(六)加强物价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加强培训。

(七)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志丹县物价局本级(机关)

2

志丹县物价检查所

3

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

4

志丹县成本调查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28人。单位离退休人员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无车辆,也无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物价局的预算收入均为财政拨款,共计14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包括了平价商店建设费用及其补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万元。

(1)行政运行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6万元。

(2)事业运行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0万元(其中:工资32万元,津补贴18万元)。均为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5万元、印刷费10万元、维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包扶款6万元、水电费2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均为公用经费支出。

(3)对家庭及个人补助(第一书记生活补助)1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其他对家庭几个人补助2万元,为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培训费2万元,物价干部培训。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机关运行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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