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 |
联系电话 |
0911-8313908 |
投诉电话 |
0911-6622292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事业大楼15楼1506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许可条件 |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审核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申请资料 |
经营单位变更申请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变更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县级文化部门初审意见书、新旧法人身份证件 |
办理程序 |
经县级文化部门审核后,申请人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到市文化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广电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承诺时限 |
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