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规定,自取得参保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 |
联系电话 |
0911-6626311 |
投诉电话 |
0911-662631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288号纳税服务厅 |
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第259号令);《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3〕254号) |
许可条件 |
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过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
申请资料 |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7、其它涉及缴费登记事项的资料; |
办理程序 |
直接在办税厅办理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地税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结 |
承诺时限 |
现场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公共服务、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