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联系电话 |
0911-6622312 |
投诉电话 |
0911-662342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4号国税局办公楼三楼310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
许可条件 |
对于已经被认定为防伪税控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需要变更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执行。同时,提供的资料应完整、填写内容要准确,各项手续应齐全。 |
申请资料 |
1、购销合同复印件以及其它能证明现使用发票限额不适用生产经营需要的证明2、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办理部门 |
县国税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